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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韩国出国劳务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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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韩国出国劳务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

发布日期:2016-10-05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dlghlw.com 点击:

大连韩国出国劳务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




    韩国自1992年起施行外国研修生制,主要效仿日本的模式,由中小企业中央会与派遣国有关部门商定派遣国的派遣机构,选定的派遣机构根据中央会和雇主的要求选派研修生,并负责管理。2003年通过雇佣许可法,以雇佣许可制(韩国劳动部负责)取代研修生制(至2006年年底两制并行)。同时,实施为在境外朝鲜族赴韩务工所实施的访问就业制(法务部负责),韩国大型免税店


   雇佣许可制。雇佣许可制于2003年8月17日开始实施,在2007年1月1日产业研修制废止后,成为韩引进外籍劳工的最主要方式。其突出特点是由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签订《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》(简称备忘录),指定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从事劳务人员的派遣和接收工作。派遣机构的资金须源于国家财政预算,只向劳务人员收取在招募、选拔和派遣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。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此项业务。雇佣制对外籍劳工的选派程序、派遣和接收、最低工资标准、保证保险和事后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。


    截止2010年年底,韩政府共与中国、越南、菲律宾、泰国、印度尼西亚、斯里兰卡、蒙古、乌兹别克斯坦、柬埔寨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尼泊尔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、缅甸、东帝汶等15个国家政府签署了备忘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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